朱美娣诉上海中星集团申城物业有限公司物业管(2)
www.110.com 2010-07-07 10:1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0.04元,由上诉人朱美娣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邱 燕
代理审判员 刘 辉
代理审判员 沙茹萍
二OOO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季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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