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艾基系统与北京国阿信息不正当竞争、商标(3)
www.110.com 2010-07-26 13:44
案件受理费一千元,由被告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英特艾基系统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北京国阿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王范武
代理审判员 邵明艳
人民陪审员 李 虹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梁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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