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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华宏现代管理培训学校与北京华宏
www.110.com 2010-07-26 13:48

  北京市海淀区华宏现代管理培训学校与北京华宏世纪文化交流中心、李朝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新

  时间:2003-06-17 当事人: 赵洪堂、李朝新 法官: 文号:(2003)海民初字第3343号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3)海民初字第3343号

  原告北京市海淀区华宏现代管理培训学校,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27号6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洪堂,校长。

  委托代理人李心研,北京市宝华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韦宁,北京市宝华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华宏世纪文化交流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19号2229室。

  法定代表人李朝新,经理。

  委托代理人邓跃进,北京市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朝新,男,汉族,1966年3月14日出生,北京华宏世纪文化交流中心经理,住北京市北京大学资源宾馆1301室。

  委托代理人邓跃进,北京市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市海淀区华宏现代管理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华宏学校)诉被告北京华宏世纪文化交流中心(以下简称华宏中心)、李朝新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华宏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赵洪堂、委托代理人李心研与韦宁,被告华宏中心与被告李朝新共同的委托代理人邓跃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华宏学校诉称,我校自1999年起开办MBA入学考试考前辅导班,以华宏和华宏MBA名义为MBA辅导班作广告,我方采用四段教学方法,取得很好的成果,在考生中树立了一定的知名度。2001年2月22日华宏中心成立,该中心在未取得社会办学资格的情况下,也以华宏及华宏MBA班的名义办辅导班,其在宣传中抄袭了我方的教学资料、图片和宣传资料。教学服务历史及成绩对于办学的学校非常重要,华宏中心的行为在教育市场上误导了学员,干扰了我校的正常经营,给我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李朝新作为我校的原工作人员,用其在我校的工作经历为其开办的华宏中心作宣传,与华宏中心共同构成对我校的侵害,应与华宏中心共同承担责任。华宏中心在侵权期间的非法获利应为2800人×6800元报名费约1904万,鉴于对方实际支付能力,我方只请求50万元的赔偿。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我校历史进行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我校经济损失50万元;在华宏中心宣传网页(www.hhmba.com)和相关媒体上向我校公开致歉。

  被告华宏中心与李朝新共同辩称,原告称自1999年开办MBA辅导班,但事实上是由冉东和李朝新办班,只是以华宏的名义,冉东与李朝新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法律规定办学资格不能转让,原告与冉东的合同名为合作实为转让,因此不合法。原告所称的历史不是其自己的历史,而是属于李朝新和冉东的历史。李朝新的工作成果是属于自己的,宣传没有虚假成分。李朝新拍摄的照片是否用于宣传与原告无关,其用于宣传的材料均是有关自己的;原告没有经过商标注册,我方没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50万元的赔偿没有事实依据。

  经审理查明,华宏中心在其网站(网址为www.hhmba.com)中公布的2003MBA联考预备班招生简章及自身介绍“关于我们”中称:华宏MBA考前辅导班由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李朝新老师于1999年12月在北大创办。1999年成功举办了第一期,人数400多人;2000年举办了四期,人数达1000人次;……李朝新老师独创的专门针对MBA考生的四期渐进式辅导模式已收到显著效果……历次MBA联考,华宏MBA考前辅导班取得了辉煌的成绩:2001年上线率为71.2%,最高分322分,人大状元(黄海燕318分)是我学员,300分以上共计29人;北大前50名免面试名单中,就有15名之多;清华前10名中有4人是我班学员……”。

  网站滚动式的花絮图片中有“我模考考场一角(2000北大电教报告厅)”、“华宏逻辑主讲杨武金老师(2000年华宏备考会)”、“憧憬美好未来(2000年学员)”、“华宏学员北大前十名丛燕同学谈备考经验(2001年华宏备考会)”、“华宏语文主讲谷衍奎老师(2000年华宏备考会)”、“华宏线代主讲尤承业老师(2000年华宏备考会)”、“秩序井然如临其境(2001年我模考考场)”。

  华宏中心成立于2001年2月22日,未取得办学资格。对于上述材料中的成立时间、预考班期数、人数、考试成绩、学员状况、有关图片,华宏中心认可并非该中心所有。

  华宏学校成立于1997年,获得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1999年3月30日,华宏学校(甲方)与冉东(乙方)订立合作协议,委托乙方举办考研辅导班。协议中约定,甲方授权乙方举办考研辅导班,可称为华宏学校研究生部,冉东为研究生部主任,期限至1999年12月31日;甲方为乙方办学提供一切必要的手续;乙方依法办学,甲方不对乙方举办考研班日常工作如财务收支、人事、班次等进行干涉;甲方不提供任何费用、不负担任何税收;甲方不再举办类似的考研辅导班;乙方交甲方管理费12000元。2000年5月22日,华宏学校(甲方)与冉东(乙方)订立新协议。内容包括:乙方承办研究生入学考试辅导班(含MBA);乙方实行人员自聘、资金自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提供办学许可等办学证明,负责乙方三项目教学组织、教务安排、简章广告等的审定和备案,提供银行帐号、支票和财政局发票,承担营业税收,保管乙方费用,于每班开课日付给乙方收入的40%,结束时全部支付;乙方负责组建办班的工作班子,依法办学,知识产权属于乙方;每月付租金833元,每年交管理费30000元。2001年1月18日,华宏学校与冉东订立新协议,除期限变更为自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21日、承办内容为研究生考前辅导班(含MBA)、管理费变更为20000元、无知识产权约定外,其他与原协议基本一致。

  2000年5月29日,华宏学校与中艺宏远广告有限公司订立广告业务发布合同,自2000年6月6日起在北京青年报发布MBA联考名师辅导班招生广告。2001年MBA考前辅导班举办了四期,其中第一期学员110人、第二期172人、第三期61人。丛艳、黄海艳为第二期学员。

  2000年4月,冉东聘用李朝新参与培训班的工作,由李朝新具体负责财务等事宜。2000年底,李朝新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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