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主要包括:明确国际互联网域名抢注行为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商号权和商标权的关系,明确禁止商标和商号的相互侵权行为;对将他人计算机软件中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技术措施用于自己的软件开发的行为进行归制;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他人作品或作者声誉的行为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建立比较完备的竞争法制度,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竞争行为加以控制。
注:
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第1版,第315页。
郑成思:《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法学》1997年第6期,第54页。
杨明:《试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兜底保护》,《法商研究》2003年3月,第119页。
John Holyoak & Paul Torremans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Butterworths(1995), Pp13-14。
[日] 加藤一郎、梁慧星译:《民法的解释与利益衡量》,《民商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75页。
韦之:《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1999年第6期。
宋红松:《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烟台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年第2期,第263页。
郑成思:《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工商行政管理》1998年23期,第19页。
陈洁、赵倩编著:《WTO与知识产权法律实务》,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02页。
周俊强:《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法学杂志》2002年第2期,第44页。
郑成思著:《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608页。
周俊强:《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法学杂志》2002年第2期,第45页。
- 上一篇:商品化权之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 下一篇:论对引人误解或误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