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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任局长尚明详解反垄断审查细节
www.110.com 2010-07-26 11:03

  商务部反垄断局面临第一次大考。

  根据8月1日实施的 《反垄断法》的规定,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将向商务部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由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局依法进行反垄断审查。

  可口可乐能否如愿通过审查,被业界人士看作对中国外资并购政策的一个试金石。不过,商务部反垄断局首任局长尚明说,到目前(9月11日)为止,商务部还没有收到可口可乐公司和汇源果汁公司的经营者集中的正式申报。

  这是上任之后,尚明首次面对媒体。在接受本报独家专访时,尚明详细解说了反垄断局的职能和工作。他说,我们也注意到了社会上对这件并购案的关注,“我们会依照 《反垄断法》和有关的政策法规的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审查”。

  尚明是中国反垄断法律和实务方面的资深人士。就职反垄断局局长之前,他负责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工作。尚明直接参与了《反垄断法》起草的各个阶段工作,并从2004年开始负责相关的反垄断审查工作。

  反垄断局的主要职能

  经济观察报:商务部反垄断局的职能有哪些?与原来的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在职能上有哪些不同?

  尚明:商务部反垄断局现在正在建立过程当中,包括人员进入等工作还都在进行。

  根据商务部“三定”方案的规定,商务部反垄断局的职能是: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中国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国际交流与合作。

  在商务部反垄断局成立之前,设在商务部条法司下面的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也在做这方面的工作。随着商务部反垄断局的成立,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已经完成了其历史使命。

  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这项工作,过去是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进行的,将近5年时间,审查的案子超过了600件。当然,那时的审查主要是针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国内企业。

  今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后,包括外资企业和中国企业在内,所有达到法定标准的企业并购都被纳入了审查范围之内。《反垄断法》也对原来的申报门槛和标准做出了调整。现在商务部受理申请时,不再分内外资企业,所有的企业都会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审查。

  指导中国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并不限于经营者集中,还包括卡特尔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走出去和做大做强过程中,中国企业也面临着一些反垄断风险,一些国家也在利用反垄断的手段,遏制中国企业的发展。而且企业在反垄断的技术环节和知识基础上,还有一些欠缺,所以需要由政府向企业提供这方面的帮助。现在,商务部也有一些这方面的案子在做,包括帮助中国维生素在国外的诉讼等。

  关于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国际交流与合作,我们已经和很多国家和地区展开了,包括和欧盟的竞争政策对话,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的合作。我们和其他国家及地区,包括日本和韩国竞争政策执法部门等都有合作。竞争政策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国内政策,涉及到国际上的法律和政策的协调,所以各国之间都有互相的沟通机制。这是一个连续性的工作,“三定”方案进一步确定了这项工作。

  经济观察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具体职能又是什么呢?

  尚明:根据商务部“三定”方案的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是由商务部承担的。

  反垄断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是《反垄断法》所规定的,包括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等。

  配套政策正在加紧制定

  经济观察报:目前,《反垄断法》的配套政策只出台了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这是否会对法律的实施和执法造成影响?

  尚明:前不久社会上也有一些说法,如《反垄断法》配套法规的问题。

  实际上据我们理解,《反垄断法》57条,虽然条文不是很多,但是已经有了很强的操作性。该法只是留了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问题,由国务院来制定。国务院也在《反垄断法》实施之时,颁布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即: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在这个标准颁布之后,作为审查经营者集中的部门,我们已经有了基础的法律依据,并且有一些案子已经根据这个标准进行了申报。

  所以,商务部反垄断局在实际履行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的职能时,是没有问题的,总体执行效果也是不错的。

  经济观察报:商务部目前正在制定哪些相关的配套政策?

  尚明:商务部反垄断局正在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要求,制定一些配套的政策,包括程序方面和法人实体方面。

  申报者关心的一些知识性问题,可以通过口头咨询或事前沟通等方式解决,如果需要制定一些规则,我们也会把这些东西变成部门规章,并通过相应程序颁布。

  我们会尽量让经营者集中审查更透明,更有可操作性,并让企业知道应该怎么办。我们认为,有了《反垄断法》和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我们就可以开展工作了。《反垄断法》已经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反垄断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马上进入到执法状态。

  经济观察报:有没有一些具体政策方便对外公布?

  尚明:我们也在研究,《反垄断法》颁布以后,其中所规定的申报门槛,有没有一些企业因不了解,或是规避这些规定而没有申报的情况。

  还有就是低于《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的申报门槛,但是也会影响市场竞争,这样的企业也要主动申报。或是,有别人举报应对某项并购进行调查,那么调查机关也可以依法对这种情况进行调查。

  相关的这套规则正在制定当中。所以,有一些企业虽然没有达到申报的门槛,但是企业也要对影响市场竞争的风险进行评估。如果企业觉得可能会影响竞争,虽然没有达到门槛,企业最好也要来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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