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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运作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3)
www.110.com 2010-07-09 13:15

  (三)民营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2003年,名列全国私营企业500强的河北大午农牧集团董事长孙大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当地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刑罚。孙大午为了筹措企业发展和兴办义务教育所需资金,在无法获得银行正常贷款时,以高于银行利率、不收利息税等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达1.8亿余元,被河北省徐水县公安局逮捕,同年11月,被地方法院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这起案件引起了金融界、学术界、企业界的普遍关注,也暴露了我国金融业存在的诸多弊端,同时也提醒民营企业家们要注意融资中的法律风险。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已经不是新鲜的话题。民营企业会面对金融机构宁肯将资金贷给看似还款资质并不好的国企,也不肯贷给还债能力较强一些的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造成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部分民营企业缺乏信用、缺乏担保物等企业内部原因,也受到我国金融市场以及信用体制上存在的缺陷的限制。我国的金融市场存在“体制歧视”。在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下,银行贷款在投向上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给予不同待遇,存在较为明显的所有制歧视现象。我国信用体制的不完善,是造成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因素之一。由于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土地、房屋等抵押物不足,流动资产在生产过程中易发生物质形态变化,无形资产又难以量化等特点,因而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需要第三方提供保证,这就依赖信用担保体系的完善。此外,由于民营企业资产结构特点、金融机构在抵押物上的偏好以及中间服务环节的不协调,使得民营企业抵押担保难落实,这也是当前民营企业申请金融机构贷款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难题之一。孙大午事件引起各方的关注,对于最后的判决结果有人说是双赢的结局,也有人认为是双输的结局,因为它始终没有为融资难做出一个根本的解决办法。再回头来看孙大午案,如果当初孙大午的乡亲们不是以贷款而是以参股投资的方式走直接融资的路径,那么孙大午便无须经历这么多的波折。这种参股方式是合理、可行的。扩大直接融资渠道是解决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

  (四) 家族企业与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绝大多数民营企业都是家族企业,家族企业并不一定是落后的、应被淘汰的制度,在《财富》的500强中,有三分之一以上都是家族企业,像杜帮、松下、索尼、奔弛、西门子等国际知名大企业曾经都是家族企业。家族企业的兴衰主要在于采取何种企业治理模式,家族企业一般都采取家族制治理模式,这种模式有很大的缺陷: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排外倾向严重、任人唯亲以及企业行为短期化等等。 [5]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市场环境下,这种模式降低了企业内部管理成本;同时家族成员之间的彼此忠诚,有利于企业利用市场不完善的漏洞来寻求发展。因此,它对民营企业的初期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的不断完善,这种模式在人才资源和知识结构方面的局限性逐渐暴露出来,与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背道而弛,使得企业规模难以扩张,甚至被其它竞争对手所击败。因此,家族企业普遍都是中小企业,而大型企业却很少。像杜帮、松下这类企业随着企业发展规模的需要,都采取了现代公司治理模式,因此才得以持续稳定地发展。今年2月,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国民营企业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都在不断改善,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应适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公司治理改革,保持制度上优势。民营企业形成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可以从多方面入手,但以下三个方面将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第一,要科学地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个利益主体的权力和责任完善企业内部各利益主体的相互制衡机制。必要时可引进独立董事发昏独立懂事的专家咨询意见。第二,实行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企业的发展需要这两种权力的分离,因为创业者自身的管理能力已经跟不上企业的发展,急需引进优秀的专业管理人员,创业者主要是如何学会监督和激励这些管理人员。第三,引进战略投资者。引进战略投资者并不是国有企业的专利,相反,它是个类公司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现实选择,同时也是国际上非常流行的企业战略运作模式。一个优秀的外部战略投资者可以为民营企业注入新的血液,包括科学的管理技术、先进的企业运作方法、必要的技术和资金等等。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改变民营企业的产权现状,为建立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奠定基础。由于我国大部分私营企业都是在个体工商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绝大多数都是“老公是老总,老婆是会计”的家族制企业。他们内部结构简单、管理层次较少、企业成员间的信任度较高,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效率,在企业创业初期,这种治理结构具有明显的优势。但是随着企业的逐步发展壮大,这种治理结构劣势也逐步显现。随着市场环境的逐步完善,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企业规模的扩大,家族制企业的积极因素也逐渐转变为消极因素,由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而产生的宗法性和封闭性,以及企业家能力的极限极大地制约着私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首先家族制企业限制了优秀人才的合理流动。始终是个外人的感觉使得企业所需人才很难在企业驻足。同时家族化管理过程中,如果对于亲缘与利益关系处理不当就更容易出现难解纠纷,当利益冲破血缘关系甚至会发生一些伤及人身安全的严重后果。此外,对于一个大的企业,完全由一个人操纵是非常危险的事情。企业各方面处于企业家个人情感的控制下,完全没有制度的规范和保证,就无法与现代商业社会接轨,同时也无法被外部的法律社会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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