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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5)
www.110.com 2010-07-08 13:00

  同时,本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就其持有的世纪阳光股权和晶众家乐股权做出以下承诺:

  “1、在西安民生本次重组方案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本公司将上述股权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转让与西安民生。

  2、在本次西安民生本次重组方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至按照第1款的承诺转让给西安民生的期间,将上述两公司委托西安民生经营管理。”

  最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西安民生签署了《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与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托管经营协议》,约定委托西安民生经营管理世纪阳光和晶众家乐期间享有以下权利或承担以下义务:

  (1)有权管理托管资产并经营其相关业务;

  (2)有获取托管资产真实、完整的资料信息的权利;

  (3)有权决定受托两公司的商业零售经营计划及商业零售方面的投资方案;

  (4)制订两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5)两公司章程规定的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有保持托管资产的完整的义务,未经商业控股同意不得以托管资产向任何人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转让、托管等可能影响资产归属和完整的处置。

  此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海航集团还同时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商业控股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促使商业控股履行上述承诺。

  2、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承诺人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3、承诺人保证上述承诺在西安民生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本公司作为外股份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承诺人承担因此给西安民生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海航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和安排有助于消除和避免与西安民生之间的同业竞争。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西安民生存在的资产交易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起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未与西安民生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西安民生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西安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起前二十四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员与西安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西安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起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西安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西安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起前二十四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与西安民生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西安民生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西安民生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西安民生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西安民生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它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商业控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商业控股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3、商业控股董事会、股东决议;

  4、商业控股关于二级市场交易的自查报告;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6、《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祥式权益变动报告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7、西安民生与商业控股签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二、备查地点

  上述文件于本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商业控股办公地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公司名称: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任涉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府前街12号207室

  邮政编码:101300

  联系电话:029-88890380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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