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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公司倒闭假象 公司经理敛财六亿
www.110.com 2010-07-08 13:00

  是倒闭还是骗局?昨天,深圳市永德福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永德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光因涉嫌编造公司倒闭假象骗取200多名供应商巨额货款,外加侵占公司公款近6亿元一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杨光面对指控拒不认罪。

  [案发]

  印尼华商被骗引起国际关注

  43岁的杨光曾任深圳市永德福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下称永德福电子)、永德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永德福实业)股东、,被抓前暂住新加坡。另一被告是47岁的杨明,被抓前系深圳市永德福电子工业有限定代表人。据知情人透露,两人是兄弟关系。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到2005年期间,永德福电子向深圳市泽林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泽林公司)小额采购贴片电阻电容,并按时付款。2006年6月,永德福电子开始向泽林公司大量采购贴片电阻电容,到当年10月累计采购货款达246万余元人民币。同年8月3日,杨光通过下属财务人员向泽林公司业务员提供了一张面值为7.9万余美元的美金期票支票,后查实为空头支票。

  此外,2007年,印尼华商杨仁康报案称,杨光将他的近6亿元人民币财产据为己有。据悉,此案曾引起印尼政府关注,印尼驻中国大使馆曾3次发函给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要求尽快解决此案。2007年12月12日,杨光从新加坡入境,在福州国际机场被边检人员查获。2007年12月14日,警方将杨光押回审查。12月28日,警方押解杨明到观澜街道樟坑径村一工棚缴回被他藏匿的4台财务服务器和10箱财务资料。

  [案情一]

  造倒闭假象骗供应商货款

  经查,杨光是永德福电子、永德福实业的总经理,负责永德福电子的生产经营、销售以及永德福实业工业园的筹建管理等。印尼华商杨仁康是永德福电子的实际出资人,并以印尼公司的名义向永德福电子采购DVD成品出口销往印尼,双方通过信用证和美元现金结算。

  2002年至2007年,永德福电子生产出来的产品出口总额为1.8亿余美元,杨仁康付清了杨光全部货款,还实际多付了1175余万美元。

  2006年下半年,杨光通过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杨明等人,向全体供应商制造“杨仁康拖欠永德福电子1.6亿余元货款,导致永德福电子无法继续经营”的假象,说服供应商接受由深圳市裕同投资有限公司按30%折扣承担供应商货款的条件。多数供应商无奈接受条件,和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签订《不可撤销承诺函》后,从裕同投资有限公司获得30%的货款。

  杨光、杨明归案后,仍有供应商陆续到警方反映被永德福电子骗取货款的情况。截至去年10月23日,先后有16家供应商报案称被骗货物,连同之前泽林公司等4家供应商报案,总金额为人民币2541万余元、美金47万余元。此外,有210家供应商按30%被动接受裕同公司支付的货款,金额达1.17亿余元人民币。

  [案情二]

  转移侵吞公司近6亿财产

  检察机关指控,杨光利用管理永德福电子和永德福实业的职务便利,骗得杨仁康的信任,在未履行转让协议的情况下,将永德福实业的股权非法变更到永德福电子工业(香港)有限公司杨光名下,又编造永德福电子无力偿还供应商货款及债务的谎言,由杨明出面与深圳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陆某某协商,将永德福实业的股权非法转让给裕同公司,从中获利人民币800万元。

  2002年12月至2003年间,杨光以虚假采购原材料、做假账的手段,虚构4家供应商,然后在深圳两家银行设立4家供应商的账户,将永德福电子在花旗银行深圳分行的资金转到其设立的账户内,转走永德福电子资金4.6亿余元人民币。

  此外,杨光涉嫌用做空账、做假账和冲账等办法,侵占公司5000多万元财产。警方调取该公司财物资料等证据显示,至2006年12月31日,永德福电子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797万余元人民币,该巨额款项去向不明。而杨光作为该公司管理者,资金收入、支出均需他亲自批准。

  庭审直击

  杨光拒绝认罪还为杨明开脱

  昨日上午10时,杨光、杨明被押上法庭,47岁的杨明头发花白。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追究杨光、杨明的刑事责任。

  杨光在法庭上表示不认罪,并全盘否认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他称杨仁康只是印尼某公司“一个打工的”,不是永德福电子的出资人。虽然双方用信用证和美元现金结算,但并非信用证开出多少,他就能实收多少,所以用信用证为账面的依据不准确。

  杨光称,杨仁康拖欠了他1.6亿元货款,而供应商货款被拖欠是杨仁康处理的,他只知确有很多供应商仅拿到30%的货款。他还否认涉嫌转移侵吞公司近6亿财产的指控,并表示杨明对公司部分事务不知情,相关纠纷跟杨明无关。

  昨日,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和杨仁康作为受害人出庭参加诉讼。杨仁康说,他根本不是印尼某公司“打工的”,他全资注册了公司。

  庭审持续了一天,检察官在庭上多次提醒杨光,侦查机关已取得此案的全面证据。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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