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法律 > 公司合并分立 > 公司合并 >
公司吸收合并应注意的问题
www.110.com 2010-07-09 09:31

 [内容提要] 是企业兼并的形式之一。吸收合并的操作方法、程序、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法律效果、公司合并无效之诉、不同种类公司之间合并的限制等均是公司合并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公司合并;吸收合并;兼并;方法;程序;回购请求权;公司合并无效之诉;限制

    一、公司合并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1]

    公司合并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公司合并是数个公司之间的共同法律行为,须以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合并协议为前提。

    2、公司合并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自由行为,其合并与否及合并的方式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3、公司合并是一种毋须通过解散、清算程序即可消灭和变更公司的行为。公司合并可以在不进行清算的前提下改变公司的存在、财产结构和股权结构等。[2]

    二、企业兼并的规范

    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兼并办法)第1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不通过购买方式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本办法规范。”

    我国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

    1、兼并办法中规定的兼并方式

    兼并办法第4条规定,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