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第七十七条(二)“对前5名客户的销售额占年度营业额或销售总额的百分比”修改为“对前5名客户合计的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百分比”。
十八、第八十一条“或所采取的先进生产工艺或技术诀窍、运用的新材料及新的生产手段、节能技术、新的生产组织方式等”删除。
十九、第九十五条(二)“其他股东”修改为“持有发行人股份5%以上的其他股东”。
二十、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对于需要由独立董事、等发表意见的关联交易,是否由其签名表达对关联交易公允性的意见。”修改为“对于需要由独立董事、监事会等发表意见的关联交易,应披露其对关联交易公允性的意见。”
二十一、第一百一十条(二)“家属持股,即上述人员的配偶或未满十八岁的子女持有的股份”修改为“家属持股,即上述人员的父母、配偶或子女持有的股份”。
二十二、第一百二十六条“应全文披露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利润表”修改为“应全文披露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十三、第一百四十一条“说明近三年业务的进展及盈利能力”修改为“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平均价格和销售量及其变动趋势说明近三年业务的进展及盈利能力。”
二十四、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行人对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公司资产负债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动情况有障碍的,应加以必要的说明”修改为“对投资者理解公司资产负债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动情况可能有障碍的,发行人应加以必要的说明。”
二十五、第一百五十条“未披露盈利预测的,应详细披露上述情况的影响”删除。
二十六、第一百五十一条(九)“未披露盈利预测的,应详细披露上述指标”删除。
二十七、第一百五十三条(四)“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修改为“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竞争关系”。
二十八、对第三章内容进行了全面修改,以简化招股说明书摘要的内容,并就披露要求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招股说明书准则》(2003年修订)第三章。
上述修订完成后,《招股说明书准则》中相关条目编号发生变化,在《招股说明书准则》(2003年修订)中已做相应调整。
相关文章
- ·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规定
- ·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8年修订)
-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包括那些内容
- ·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 ·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将修订
- ·证监会修订信披文件 强化公司控制权变化透明度
- ·专利说明书应包括的内容
- ·再传利好 证监会全面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 ·招股说明书概要
- ·专利说明书应当包含的内容
-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内容
- ·说明书摘要的作用及内容?
- ·国际工程招标说明书格式
- ·专利文献与专利说明书有区别,专利文献的实体
- ·证监会正积极推动刑法增设“金融从业人员背信
- ·证监会正积极推动刑法增设“金融从业人员背信
- ·证监会正积极推动刑法增设“金融从业人员背信
- ·使用说明书与汽车配备不符
- ·新手上路 仔细查看说明书可以预防多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