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几点启示
1、国有企业改革首先要实现政府的政企职责和政资职责的有效分开,并要避免对国有垄断企业进行简单的私有化改革。据德国财政部和英国汇丰银行介绍的情况,国有企业改革如果在政府系统内没有进行良好的规划,改革过程中会重复犯同样的错误,创新机制也难以产生。由于每个政府部门都单独对其所属的国有企业进行改制,经常会因部门利益延误改革进程,或者因经验交流不充分,先后在同一个问题上触礁。因此,正确的方式应该是建立一个单独的机构来负责。德国的国有企业是按照其行业性质由政府专业部门进行管理的,比如联邦铁路就是隶属于交通部管理,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各项政策和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并代表联邦政府负责企业上市和上市后国有股权的管理工作。一旦上市后,则由财政部代表联邦政府行使国有股东权利。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应该是普遍的改善经济和社会的机能,使国有企业转化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而不能承担社会公共职能。如果要国有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公共职能,政府就要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给予国有企业一定的资金补助。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不能进行行政干预,而应当以老板的身份从保值增值的角度加以约束。在对那些具有垄断性质的国有企业进行改造时,应该同时制订必要的竞争政策和行业规则。国有企业私有化未必是提高国有企业效率的必要条件。如果国有企业的营运效率能够在私有化或被出售之前得到改善,就没有必要实行私有化。改革并非完全抛弃和否定国有企业。可以肯定,人们一向公认的产生国有企业的理由和理论根据并未完全过时,国有企业的存在仍有其内在的自然属性和客观必然性。
2、国有企业改革应当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区分情况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不能急于求成。德国财政部负责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官员在介绍德国经验时强调: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不能为私有化而私有化;不能定指标,限时间,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条件成熟一家改造一家。如果政府为了迅速取得短期收入和扩大股份制的范围,在没有设计好合适的竞争和管制的措施之前急于加速私有化,会使私有化提高经济效率的长期目标大打折扣。由于许多国有企业是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出售的,私有化的结果只能是使政府的资产净值减少,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英国的一些学者指出,撒切尔夫人执政时,在私有化问题上就犯了“短期主义”的严重错误。目前,对英国国有铁路的改革就存在许多争论。通常铁路运输公司业务主要可以分为轨道运输和路轨设施建设两大块,前者往往是盈利的,并且可以分拆,由多家公司独立经营;而后者则通常是亏损的,有时甚至还需要政府的部分资金投入。英国的国有铁路私有化并不成功,由于当初私有化时对将来路轨设施建设更新等并没有很好进行计划,随着时间的推移,路轨设施老化,私营企业无力也不愿对改造路轨设施进行再次投入更新改造,安全隐患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难以向社会提供满意的服务。现在,英国又在研究如何将铁路路轨设施重新国有化的问题。德国在设计联邦铁路改革方案时,就提出了将运营部分进入股份公司,基础设施建设则由联邦政府负责,而后勤辅助部分则交给地方州政府的方案。德国国有企业的改革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对于邮政、通讯、铁路等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尽管联邦政府确定的终极目标是国有股全部退出,但并没有急于求成,而是根据国家在控制权方面的考虑和市场价格、需求情况,逐步减小国有股权的比例,据介绍德国政府目前仍拥有联邦邮政30%的股权,联邦铁路在上市初期国有股的比重也不会小于50%。为了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保证国家的利益,国有企业应当采用国家控股的方式,实践证实,这种方式效果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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