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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控股模式下整合资源开展财产险业务
www.110.com 2010-07-09 10:47

 [摘  要]在集团控股模式下,如何有效整合集团现有资源优势,实现综合经营、发挥协同效应,是保险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快发展所面临的重大课题。以寿险为主业的保险集团整合资源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和可行性,但同时也存在着多种进入壁垒。在整合资源过程中,尤其要解决好制度安排、代理人队伍建设、业务培训、信息技术平台共享、资源瓶颈等问题,否则,不但不能发挥协同效应,还会产生拮抗效应。

    近年来,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着力推动下,国内保险业正在形成一个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的新局面,其突出特征是涌现了一批金融控股模式的大型保险集团,特别是随着三大国有保险公司的集团化重组改制,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已经步入集团化发展和综合经营的新阶段。

    在集团控股模式下,如何有效整合集团现有资源优势,实现综合经营、发挥协同效应,满足客户全面金融服务需求,分散经营风险,增强综合竞争实力,应对跨国金融保险集团全方位市场竞争,是保险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快发展所面临的重大课题。以寿险为主业的保险集团应该在巩固发展主业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现有品牌、网络、客户等资源优势,积极拓展财产险业务,实现保险业务综合经营,建立保险产业集群。

    一、集团控股模式下整合资源开展财产险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目前,对以寿险为主业的保险集团来说,拓展财产险业务,实现寿险和财产险的综合经营是切实可行的。

    (一)政策法规和监管因素分析

    一是政策法规无障碍。虽然我国目前金融业采取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并且《保险法》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也就是说,直接从事保险业务的专业保险公司不能进行多元化经营,但多元化综合经营可以通过集团或控股公司来实现,即采取“集团综合,经营分业”的模式。

    二是市场准入环境宽松。按照中国政府加入世贸组织的保险服务贸易承诺:加入世贸组织后5年内,允许设立全资外资子公司,并取消地域限制。这意味着已经进入中国的跨国金融保险集团通过的方式可以实现产、寿险业务的综合经营,保险市场即将进入全方位综合实力的较量。监管机构也充分意识到,放松市场准人条件,增加保险市场竞争主体是非常紧迫和必要的。因此,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应当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积极筹划进入新的保险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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