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浙江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1%。经济的大发展,需要资金的大投入,如何拓宽建设资金筹集渠道,扩大,加大市场化运作步伐,是摆在我们面前急需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笔者提出以下拓展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
(一)拓宽民间资本进入渠道
1.组建股份公司或
组建规范的项目管理公司是民间资本进入建设领域的基本形式。根据不同的项目性质,民间资金可以以不同的程度分别进入。对于一些竞争性、盈利性的经营性项目,普遍地推行公司制改革,允许民间资金以控股方式进入;准经营性项目则允许相对控股方式进入;而那些关系国计民生重大领域的项目允许民间资金以参股方式进入。对不能整体改制的企业,应采取分类、分解的办法,逐步实现公司制改造。与此同时,建立严格的公司治理结构。政府不再对建设领域的企业进行行政干预,实现由政府直接管理和控制向间接调控方式转变。
2.推行项目经营权转让
项目经营权转让作为吸引民间资金进入建设领域的一条便捷通道,既可以盘活基础设施的存量资产,促进基础设施领域走上市场化融资之路,又能促进垄断的打破,引起新的竞争机制,提高基础设施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当前来讲可谓是一个让民间资金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突破口。为解决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可以考虑由一家综合部门牵头负责这项工作,制定规范的操作规则,明确产权、资产评估、审批程序、转让合同、受让方资质等有关方面的内容,同时出台相应的扶持措施,包括财政补偿制度、配套的融资支持体系等。实际操作中,将根据已建成项目的性质,制定转让项目计划,先易后难,有序推出。政府对出让经营权的项目将依法承诺,兑现回报。
3.积极运用内资型BOT方式
一些较大型的投资额大的基础设施项目,通过BOT方式来建设运营是一条比较科学的路子。根据“十五”项目发展规划,可以考虑推出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社会上公开招投标,选择业主。政府作为决策主体,明确项目投资建设的要求、回报预期及监督责任。这方面上海、福建已有成功的做法。
(二)推进民间投资的市场化融资
1.扩大企业债券与股票发行规模
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运用发行企业债券和公开发行A、B、H股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允许新建项目企业以发债资金作为建设资金的有效补充,探索企业债券流动的有效方式,包括企业债券上市流通和柜台交易。鼓励企业进行合理的跨地区、跨部门的,支持企业选择适合的方式如直接上市、买壳或借壳上市达到直接融资目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企业产权的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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