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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产权制度下的民间投资
www.110.com 2010-07-09 14:39

2002年的中国经济给了世界一个意外的惊喜。对于中国人来说,更大的惊喜或许在于终于显出了英雄本色。尽管全年的数据还没有最终敲定,但从前三季度来看,民间投资增长幅度超过18%,相当于2001年同期的两倍。而一些经济预测机构的预测更加乐观,认为今年中国经济的增长将摆脱过去5年来主导的局面,民间投资将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这种经济增长模式的出现,是1998年中国开始施行积极财政政策之初,以国债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时就期待的结果,当时没有人会料想到,为了这一天我们会经历如此漫长的等待,积极财政政策也因此面临无法淡出的尴尬。民间投资从过去的启而不动到终于再度成为支撑经济增长的强势力量,个中缘由学界有种种的分析和推断,但是过去5年中,政策和体制层面发生的积极变化,也许是这一变化最有说服力的解释。
  综观过去5年的中国经济,应该承认那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好时期,也是民营经济获得广泛认同和市场空间的5年。人们对于今年民间投资将加快增长的判断,固然得自于对经济宏观层面和微观运行的观察,但从深层次审视,人们议论更多的仍然是体制变迁释放的来自于民间的巨大发展潜力。
  2003年或许将成为民间投资彻底摆脱低迷而走向活跃的一个拐点。这种判断的宏观基础不仅建立在2002年民间投资高速增长的基础上,对于基本面的信心可能更有助于这种判断的形成。去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大和12月首次提交人大审议的民法草案,无疑构成了这个基本面的深厚基础。
  在任何一个经济社会,对产权的有力保护都是民间投资得以勃兴的最根本的原因。而民间投资的低迷,虽然可以有纯经济层面的解释,但是寻找法律制度上的缺陷,却更有助于我们理解民营企业家面临的深层次的困扰。
  人无恒产则无恒心。一个不能有效地保护私人产权的社会,是不能指望民间的力量成为国家经济振兴的主导力量的。国人对私人财富的遮遮掩掩,政府官员始终讳言的资本外逃现象,追根溯源,在很大程度上也反证着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下民间资本的无奈,及其趋利避害的现实选择。
  中共十六大中关于“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的表述,和民法典草案中将国有资产和私人财产作为平等的法律保护主体,并以此为原则确定的保护私人财产不受侵害的条款,当然是国家对民间投资冲动法律层面的承诺。但是坦率地说,在保护私人财产的道路上,我们的路还没有走完。也正因为如此,尽管在不同的立法层面,都曾有保护私人财产权利的相关表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去年底的一次会议上,仍然要求各级法院推行法律适用同意原则,消除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利保护的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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