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速了国际资本的全球流动;而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美国次级债对国际资本市场的投资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入世以后,中国政府对外开放了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准入,同时也由于房地产业的保值增值的特性,中国的房地产便成为外商投资的最好选择。时下,外资大规模进入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其中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机。正是这种国际“热钱”加速吹大了中国房市的泡沫,抵消了我国宏观调控的作用。是我国房屋价格久高不降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热钱”突然拂袖而走将引起的“泡沫”破灭会严重损害我国国民经济的安全;目前高房价已经严重超出我国国民的购买能力,国内购房难已成为很严重的社会问题。房地产不健康的投资对我国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提出了严峻的考验。本文主要从外商投资我国房地产的现状出发对我国现行的外商投资中国房地产市场准入制度进行剖析,把现行我国的准入制度放到实践中去检验,发现存在很多实际问题。最后从准入制度的局限性,完善的必要性出发,提出对完善这一准入制度看法和建议。本文的具体结构如下:第一章主要论述了我国当前外商投资中国房地产的现状和形式,以及外商大规模投资中国房地产业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第二章主要对外商投资中国房地产市场准入制度进行剖析。首先阐述了外商投资中国房地产市场准入制度的概念和特征,其次,论述了市场准入制度的法律框架和历史沿革,最后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外商投资中国房地产的市场准入制度内容进行剖析。第三章分析了我国现行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实践考察中存在的两个法律问题,首先讲境内房地产企业到境外“借壳上市”的问题,通过借壳,内地房地产企业规避了国内的上市监管,逃避了市场准入的融资限制并进而融资了国际资本,最后以外资企业的身份对国内进行返程投资。其次是外商投资企业境内转投资的问题,即外商投资企业为了规避现行的市场准入的限制,通过转投资的方式达到外资的曲线进入国内房地产业。第四章讲述了现行外商投资中国房地产市场准入制度的局限性、完善的必要性和措施。本文从实体性角度和程序性角度提出了我国现行市场准入制度的局限性。从三个角度论述完善现行市场准入制度的必要性,即从房地产业的特殊性角度、海外“热钱”冲击我国房地产业角度和外商投资准入制度价值取向的角度。完善的措施包括制度上的完善和立法上的完善。制度上的完善主要讲述我国应该设立房地产外资审查委员会,审查外资的来源。立法上的完善主要论述我国应该建立完善《房地产外资管理法》来进一步明确“外资”、“外商”的定义,从而来规范外资的“曲线”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完善《外汇管理法》,促进房地产外汇市场的健康发展;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借鉴美国经验“外国人投资不动产税”,在我国房地产投资保有环节征税,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投资行为;最后是我国应该调整产业政策,鼓励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改变现行的外商投资取向,利用外资促进我国西部的开发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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