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做外贸生意的,因为经济危机现在海外的市场在萎缩,公司收到的来自海外订单数很少,只好将某地区的分公司注销了,请问大家:分公司注销程序是如何的?
律师:
分公司注销程序:
一、哪些分公司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注销登记程序:
1. 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 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4. 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
三.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 股东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定;
3. 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 清算组织成立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5.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的同时,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权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上述法规中所规定的五年,不同于民法中诉讼时效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须承担偿还责任,但是这种偿还责任到实际承担是有期限要求的,即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的五年之内,如果债权人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的5年内没有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原投资人的偿还责任自动消灭。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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