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备案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内容
公司解散清算组成员以及负责人名单备案。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事项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方式
提交书面材料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经我局登记注册成立的公司。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五、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申请材料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二份;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一份;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一份;
(四)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成立清算组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文件。
六、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表格或申请书
《公司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在昆明市官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大厅免费领取。
七、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受理机关
昆明市官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大厅。
地址:昆明市关上民航路关霞巷2号,电话:6304533。
八、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办理机关
昆明市官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九、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准予许可→颁发《备案通知书》。
经审查不符合非行政许可审批条件的,作出不予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
十、非行政许可审批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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