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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义务人的责任
www.110.com 2010-08-04 15:13

  1.清算义务人范围:

  1)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第18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其清算义务人为公司股东。

  2)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第18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其清算义务人为公司股东、董事。

  公司、企业解散时,投资人、出资人为清算义务人。

  2.清算义务人清算责任

  1)限期清算

  根据《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义务人不及时组织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院可判决清算义务人限期清算,法院也可组织进行特别清算。

  2)清算义务人侵权责任

  虽然公司未注销前公司的法人人格依然存在,但由于公司不能开展营业活动,属于非正常公司状态,不及时、恶意不清算、 “浑水摸鱼”造成财产转移、贬值、灭失甚至无法清算,侵犯了债权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突破了债权相对性的法理原则,规定了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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