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司清算的法定程序
公司解散后,由于未终结公司现存的各种关系,必须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这就要清算。
公司清算的程序大致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
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囚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的15日内要组成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二)接管和清理公司财产
清算组上任后,接管公司,立即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按照公司法186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的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知道后,应当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说明债权情况以及提交债权存在的相关材料。
(四)了结业务,收取债权和清理债务
清算组应着手了解公司未结的业务,比如主张收取债权,清查债务,在制定清算方案的基础上予以清偿,对外代表公司,参与诉讼活动,但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五)分配剩余财产
根据公司法187条二款的规定,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股东代表大会确认。以公司的财产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将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
三、清算终止的两种情况
公司经过清算程序,必然出现两种清算结果:
(一)分配剩余财产后,公司注销
按照公司法189条的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后,以公司财产支付应付费用,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后,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资不抵债,依法申请破产清算
按照公司法188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即公司符合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后,申请进入法院的破产清算程序。
四、司法救济
在启动清算程序、清算期间以及清算程序终结前后难免会发生股东、公司之间、清算过程涉及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以及注销后债权人利益等纠纷,笔者总结了清算程序始终可能发生和存在的纠纷,以便操作清算诉讼案件,供大家参考。
(一)启动清算程序的司法救济
公司解散后,必须进行清算,但在实践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处于私利的考虑,
-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公司解散清算规定
- 下一篇:公司解散清算有哪些程序
相关文章
- ·公司解散清算的司法救济
- ·论公司解散清算及司法救济
- ·新司法解释生效后的公司解散和清算程序
- ·【公司解散和清算】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规范审
- ·公司诉讼、公司清算和解散方面的司法解释稿已
- ·债权人救济:公司解散和清算中的赔偿制度
- ·公司解散应当如何成立清算组
- ·证券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
- ·公司法关于司法解散公司的条件规定
- ·【公司解散和清算】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的解释
- ·【公司解散和清算】新公司法的解散和清算的相
- ·股东不清算就解散公司要承担哪些责任
- ·对现行公司解散和清算制度的修正建议
- ·公司解散、公司清算与公司法人格终止的关系
- ·公司解散后股东有权要求清算
- ·【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法律理论
- ·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二)
- ·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一)
-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解散和清算中,如何保护其
- ·规范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