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检吊销注销营业执照公告
山东省欧美亚引进设备维修中心等856户企业(其中内资企业704户、私营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152户)。在2003年4月30日前未参加2002年度企业年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03年5月15日对上述企业挂号邮寄了《关于催办2002年度企业年检的通知》,同时在《大众日报》发布了公告,限30日内办理年检手续,但上述企业至今仍未参加年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吊销山东省欧美亚引进设备维修中心等856户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自处罚决定之日起,山东省欧美亚引进设备维修中心等856户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及所有印章一律作废。
上述企业应于处罚决定书收到之日起15日内将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送缴登记机关。
上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如不服处罚决定,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属公司法人及分支机构的,也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由股东组织清算组清算;非公司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由主办单位、投资人或清算组负责清算。其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自本公告之日起终止经营活动,并在30日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且仍在经营的,按非法经营论处,并由原登记主管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856户企业名单。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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