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购房指南 > 收楼与物业管理 >
收楼程序:要坚持先验房 后办理入住手续
www.110.com 2010-07-06 10:28

1、开发商向购房者寄发《入住通知书》或通知购房者到约定地点领取该通知书;

  2、购房者在约定时间持《入住通知书》到现场售楼部或处联系收楼事宜;

  3、有关工作人员带领购房者到所购房屋进行现场勘察,对各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并将检测结果一一记录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

  4、若验收合格,购房者须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签字认可,领取房屋钥匙和《住户手册》等资料,同时须按管理处的统一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若验收不合格,购房者也应将不足事项明确记录在交接单上,可暂不办理收楼入住手续,再次收楼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一定要坚持先验房,后办理入住手续。如验房时发现问题,如、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要书面呈送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