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4)
www.110.com 2010-07-21 10:49
第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司法警察违反法定诉讼程序造成处理错误的,参照本条例追究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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