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合伙加盟 > 普通合伙企业 >
【合伙企业与合伙】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
www.110.com 2010-08-03 11:21

  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

  1、企业创立时假设甲、乙二人准备合办一个工艺品店,合伙契约中规定各人的出资份额等于合伙人各自出资的净资产金额,合伙人投入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存货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贷:资本——甲

  ——乙

  2、经营生产过程中购进资产、发生成本费用和产生收入:

  (1)借:固定资产

  贷:现金

  (2)借:低值易耗品

  贷:现金

  (3)借:材料

  贷:现金

  应付账款

  (4)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现金

  (5)借:生产成本——A产品

  ——B产品

  贷:材料

  (6)借:现金

  应收账款

  贷:销售收入

  3、损益分配

  合伙企业损益分配主要有三种:按资本额比例分配损益,按工资报酬先分配,余额按约定比例分配;按工资报酬和资本报酬分配,余额再按约定比例分配。

  (1)结转销售收入:

  借:销售收入

  贷:本年利润

  (2)结转成本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销售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

  财务费用

  所得税

  (3)借:所得税

  贷:应交所得税

  (4)借:本年利润

  贷:合伙人资本——甲

  ——乙

  4、原合伙人退伙与新合伙人入伙合伙企业会计主体的变化,表现为合伙人的变动。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原合伙人的退出。二是新合伙人的加入。对退伙、入伙的事项应作出必要的记录。合伙人的退出,一般是指三人以上的合伙人而言;而两人合伙,有一人退出,则属于合伙企业的解体。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一般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对外售让其股权”,二是将股权让于其他合伙人。

  借:合伙人资本——甲

  贷:合伙人资本——乙

  股权售让的价格以及价款的收付方式等,完全是退伙人的私事;但是无论售价多少,对合伙企业资本总额不能有所影响。因此账上只要求作股权变动的分录。如果甲合伙人将股权售让给乙合伙人,账本上也仅作股权变动的会计分录。

  借:合伙人资本——甲

  贷:合伙人资本——乙

  若甲合伙人将股权70%售让给乙合伙人,将30%股权售让给丙合伙人,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本——甲

  贷:资本——乙

  ——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