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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明太阳能凭欺诈合同打赢官司(3)
www.110.com 2010-07-07 12:54

  原皇明集团经销商罗正忠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从种种疑点来看,我完全有理由怀疑,该份违法的购销合同,是皇明集团为了恶意起诉我,刻意伪造的。

  而记者和皇明集团杨学敏部长第一次去广州江盐化工公司找到谢维奇进行核实、取证时,谢表现的非常积极和配合,并出示证明说,合同是他签订的,江盐化工公司2枚公章都在使用。而前不久,记者再次致电谢维奇让他解释为啥在明知江盐化工公司已经不存在、不合法的情况下还要签订虚假购销合同时,谢开始躲躲闪闪,不接受采访,并很快挂断了电话。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按照我国刑法第30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皇明与经销商罗正忠之间的名誉侵权案中,江盐化工到底充当了一个什么角色呢?如果真的涉嫌伪造证据罪,又是什么样的利益或厉害关系能让江盐化工甘心冒着这样一个罪名呢?一旦能够确认该份合同属于无效合同,那么皇明太阳能据此告赢了经销商,且扣押查封了老罗的汽车、店面(价值30多万元),这场备受瞩目的官司又会横生什么波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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