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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推广家装合同示范文本
www.110.com 2010-07-07 12:55

 

    10月9日,沈阳市建委联合沈阳市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沈阳装修行业即日起实施统一合同——《辽宁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据悉,该《合同》由辽宁省工商局起草发布后已经在辽宁省内部分家装公司中推广使用过一段时间,但由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强制使用尚属首次。
    记者从沈阳市工商局了解到,目前该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沈阳市有装饰企业2253家,而三证齐全的企业只有500多家,承揽家装工程的公司中,有70%多为“黑户”。沈阳市工商局合同监管处处长李猛介绍说,现有一些家装公司为了获利,不愿与市民签订合同,有些家装工程即便双方签订了合同,条款中也多隐藏文字游戏,甚至是霸王条款,市民稍有不慎就有落入家装合同陷阱的危险。
    辽宁省工商局合同监管处处长张钧告诉记者,这份由工商机关起草制定的《合同》,在体现北方城市装饰装修实际特点的情况下,进一步增加了规范性、可靠性、完备性和适用性,是根治“霸王条款”的一剂良药。同以往的装饰装修合同相比,该《合同》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着显著的变化:一是引入环保理念,规定装修企业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是规定采用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的方式,并确定一定的付款比例。这样,有利于消费者有效控制资金支付,督促承包商履行。三是规定了工程总价款的主要成本构成,增加了工程款的透明度。其中还明确了承包人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税务部门发票,避免事后因纳税加价或企业逃避相应的责任。四是明确了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不得低于2年,在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要给予免费维修。五是鉴于一些企业为规避正规合同搞一套所谓的“阴合同”欺骗消费者,《合同》中明确规定本合同约定条款以及本合同以外的补充条款,不得含有减轻或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责任的内容,以此达到“阳合同”断绝“阴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后路。六是约定了纠纷处理方式,既可以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也可以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由于有了《合同》条款约定,解决家装纠纷将变得非常容易。
    沈阳市装饰协会秘书长徐奉友表示,此次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家装合同有利于保障市民的利益,并对这个行业进行规范。《合同》从新闻发布会当日起开始生效,该《合同》是强制执行的,一旦有相关企业违规操作,将由工商机关以及相应的建设部门给予处罚。《合同》对很多内容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一些靠劣质材料赚“黑钱”的工程包工队伍今后将很难在市场上立足。
●相关链接
家装陷阱及家装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辽宁省消协揭露家装陷阱:1.家装企业利用虚假或过期的荣誉称号误导消费者上当。2.家装企业自制不平等或以大量专业术语模糊约定,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合同化,最后令消费者面对亲手签订的合同有苦难言。3.通过化整为零、重复计算、工艺修正等预算手段多收费。4.“免费监理”实则家装公司自己监理,家装公司通过“障眼法”损害消费者权益。5.家装公司“建议”消费者采用新材料、绿色产品、环保材料,实则偷梁换柱使用质次价高的替代产品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6.施工人员陪同消费者采购材料后,再次返回经销商处暗中吃“回扣”。
    辽宁省工商局公布家装合同中“霸王条款”:1.甲方(消费者)要求减项,须向乙方 (装修公司)交付该项预算费用的30%至50%作为乙方补偿费;如项目已经施工,甲方不得将此项目减掉。2.甲方不能按时参加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认可。3.工程验收前,甲方已入住的,视为对该工程验收合格。4.如甲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不付工程尾款,乙方有权拒签保修单,合同自动终止,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拥有该房屋使用权,不交钥匙。6.出现室内空气污染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7.乙方对工程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后1年内有效(国家规定2年)。8.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标准,乙方负责维修,工程相应顺延,不承担违约责任。9.在包工包料工程中,因装饰材料产生的质量或污染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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