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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合同法可让预付电费深入客户心
www.110.com 2010-07-21 17:34

近日,读了2008年12月25日《国家电网报》头版头条位置刊载的新闻报道《让预付电费渐入客户心》,这篇通讯报道了福建公司通过提升服务水平、稳步推行预付电费、防范经营风险的典型经验,笔者作为一位用电营销人员,打心眼里为这种做法叫好。

    首先,这种预付电费的模式建立在《》的基础上,遵循了合同法确立的平等自愿和公平诚信等原则,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公司根据客户生产经营特点和资金状况,量身定制划拨方案,通过同客户充分协商,以客户自愿为前提,细分客户群,积极稳妥、有针对性地推进预交电费,避免了行为的违法性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

    其次,这种预付电费的模式贯彻了“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通过拓宽交费渠道和交费手段等多种途径,方便客户预存电费。如福州市就有便民服务站550个,厦门电业局通过手机短信及时提醒客户及时充值,福州公司帮助客户算“预交电费”的明细账。超越客户期望的供电服务,有效引导客户建立起“先付费,再用电”的消费理念。

    再者,这种预付电费的模式体现了经营者的风险防范意识,为推行企业全面风险管理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当前,外部经济形势变化和影响,加大了供电企业电费债权的风险。供电企业应加大经营风险防范,积极推行风险管理,在经营全过程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系统、规范、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有效地控制和规避各种经营风险。依法收取预付电费,是搞好电力市场风险防范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供电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行。

    福建公司总结出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思考,它提示广大供电企业,经营风险的防范不容忽视,在注重经营行为合法性的同时,电力经营和供电服务还应落实对客户的人文关怀,让预付电费深入客户心,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供用电关系,让客户放心,让政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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