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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中间人引导医患纠纷
www.110.com 2010-08-12 14:03

  处理医患纠纷是一个老话题,人民调解也不是一件新鲜事,但当两者巧妙结合起来,神奇的威力便显现出来。

  在瑞昌市,有一起医患纠纷闹了近4年,医患双方调解处理不下20次,就差闹上法院。直到去年8月6日,由2名律师、3名医学专家、6名专职调解员组成的调解组,从当天上午9时开始进行调解,到晚上9时,将这桩跨时久远的医患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调解结束时,医患双方代表道出了相同的一席话:“是你们的工作方法和态度感动了我们,你们给我们双方找台阶下,我们不能不给你们面子。”

  中立第三方的出现,是这起纠纷在短内得以了结的重要原因。调解组成员之一、瑞昌市司法局局长张木孝给记者讲述了调节这起纠纷的艰难进程:当天上午,经过调解组耐心的协调,医患双方答应接受调解,但在赔偿数额问题上,医方对15万元的赔偿要求表示不能接受,并声称不想再谈,那时已经是中午1时。调解组决定邀请医方代表共同进餐,争取利用吃饭时间再加强沟通。经过再三劝说,医方代表答应看在调解人员的诚意上再谈,但前提是赔偿标准必须降低;午餐后,调解组又与患方家属进行沟通,劝其适当作出让步,调解人员还以个人名义,从感情、耗费精力、身心健康等角度耐心与患者家属谈心,终于促使患方答应降低赔偿标准。

  去年11月底的一份统计显示,全省各级医患纠纷调解专业委员会共成功调解132起医患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5%。

  调解组织具有官民双重色彩 医患信息对称减少无谓纠纷

  事实上,对待医患纠纷这个难题,全国各地都使出过不少招数:江苏、安徽等地部分医院曾经尝试与一些相关的公司签约,将医患纠纷处理工作委托给公司完成。但由于公司不具有某种值得患者信赖的特殊身份和权威性,这些做法效果一直有待验证。

  去年7月初,由省委政法委的牵头,我省组建了省级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成员单位包括公安、司法、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同时,我省将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工作正式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这在全国属于首创。当月,我省在各设区市及县(区)设立了相应级别的调解委员会。根据规定,患者对医患纠纷处理不满意,可以申请“医调委”介入,由“医调委”组织专职调解员、法律专家和无利益关系的医学专家组成调解组。调解组先充分听取医患双方的理由,然后在回避的环境下,形成规劝双方的意见。在交流过程中,调解组成员始终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尤其是专职调解员,更是把平日调解家长里短矛盾的本领全部使上,许多接受过调解的人都说:跟这些调解员交流,火气很容易消散。

  “医调委”拥有大批经验丰富的医学专家作为智囊库,使得以前因为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无谓纠纷大大减少,也为这一新型的调解组织注入了更多的民间色彩。记者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赣州市某医院在治疗一名眼科患者时,按照常规疗法开药,后来患者对药物产生过敏,医院才了解到患者是因为全身基础性疾病引发眼疾。医患纠纷产生后,患方提出51万元的赔偿要求,院方只答应赔偿4万元,并免去医药费。双方僵持不下,市卫生局负责人登门调解,也没能解决纠纷。“医调委”工作人员介入后,直接指出院方存在的过错,并对患方代表进行细致耐心的解释,最终将赔偿额定在17万元,双方均表示接受这一调解意见。

  处事公正取信医患双方 专业中间人路渐走渐宽

  省级“医调委”办公室主任陈国盛介绍,“医调委”面世半年以来,因为免费充当中间人的角色,已经在广大患者当中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力,目前,在我省许多医院,都张贴着“医调委”的宣传单。

  “医调委”的成立,对人民调解工作也是一个不小的考验。普通的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只需一两个调解员上门做工作,问题一般都能得到解决;而医患纠纷一般具有赔偿额大、内容复杂等特点,医学、法学专家参与进来不说,许多县(区)司法局长顶在调解第一线的事情也是“家常便饭”。吉安县司法局局长钟健生讲述了一起自己参与调解的个案:去年8月初,永阳镇村民肖某因头部不适前往镇卫生院就诊。接诊医生对其进行打封闭处理,之后患者出现脑颅出血死亡。事件发生后,患者家属情绪十分激动,认为患者的死亡是由于卫生院治疗不当引起,坚持不送尸体进殡仪馆,并提出22万元的索赔要求。县“医调委”组织专职调解员和医学、法学专家共赴现场进行调解,由于患方情绪激动,调解工作进行得非常艰难。这时候,法学专家有理有据的劝说起了关键性作用,尽管过程一波三折,但经过三天三夜的耐心调解,这起纠纷终以卫生院赔偿6.6万元得到解决。

  不偏不袒,是“医调委”开展工作的宗旨,也是它赢得医院和不少患者信赖的原因。采访中,许多调解员谈起他们的工作之道:一方面,充分考虑患者特别是死者家属的心情,对医疗机构确有过错的,认真算清医方责任,切实为患方“讨公道”;另一方面,配合执法机关严厉打击恶意的“医闹”行为,使一些医疗机构改变“花钱买平安”的委曲求全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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