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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www.110.com 2010-09-17 15:19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及时受领委托物的义务。如果因委托人迟延接受而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支付报酬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按向行纪人支付报酬及其他约定的费用。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2.委托人的主要权利:
  (1)验收权。对于行纪结果,委托人有权检验。如行纪人未按照指示实施行纪行为,委托人有权拒绝接受行纪结果,并可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
  (2)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行纪人与第三人合同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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