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解析??
一、委托理财受托人的义务
本案中,某公司将甲公司委托的资金存入其账户,以甲公司的名义从事管理,双方是委托合同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本案受托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以下几项:
(一)谨慎管理义务
合同约定,某证券公司应谨慎和勤勉地进行投资管理。此为法律上所指的“谨慎义务”,亦称为“善管义务”或“注意义务”。这里的“谨慎”,是指具有通常注意能力之人在相同的地位与状况下,所应行使的注意程度,也就是要求受托人需具备善良管理人的谨慎品质。
因委托理财高度专业化的特点,笔者认为,对于资产受托管理人的谨慎管理义务,关键的是确定谨慎的标准。标准如果定的过宽,等于虚化了谨慎管理义务,使受托人的行为失去约束而将委托人利益置于危险之下。但是,谨慎管理义务的衡量标准亦不能定得过苛。因为市场风险是何时何地都存在的,要求受托人在经营受托资产过程中只盈利而无任何损失,是不可能的。
(二)报告义务
合同约定,某证券公司在委托期限内应定期向委托人报告资产状况。合同法第四百零一条亦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三)谨慎管理义务与报告义务的关系
对于谨慎管理义务与报告义务的关系,认识不一。一种观点认为,报告义务就是对抽象的谨慎管理义务的具体化,报告义务含于谨慎管理义务之中;另有观点认为,报告义务是有别于谨慎管理义务且与其并列的另外的义务。
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理由在于:尽管谨慎管理义务与报告义务有着密切联系,但谨慎管理义务与报告义务毕竟是法律为受托人设定的两种不同性质的义务。谨慎管理义务侧重的是受托人所必然应履行的义务,而报告义务则侧重说明受托人作为合同一方根据合同约定及委托人要求而履行的义务。合同法在规定该义务时,同时亦规定报告义务因委托人的要求而发生,并当然存在。基于合同约定及委托人要求发生的报告义务,已非谨慎管理义务的程度要求所能涵盖的。因而,只有坚持谨慎管理义务与报告义务的并列与统一,才能全面体现法律对受托人的要求。
二、违反报告义务的受托人应如何承担责任
按照要求报告委托事项是受托人的义务之一。违反合同义务的应承担责任,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然而在委托理财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受托人承担责任的范围往往很难界定。受托人未尽报告义务,侵犯了委托人的知情权,而其是否会对委托资产造成损害,则不无疑问。委托资产在受托人的管理下,只要受托人尽到谨慎管理义务,则无论其是否履行报告义务,均不会对委托资产产生实质影响,履行报告义务与委托资产损失结果之间,并无因果关系。
然而,如果不对未尽报告义务的受托人进行相应制裁,无疑放纵其对委托人权益的漠视。笔者认为,未尽报告义务应区分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在受托人未按约定报告委托事项的情况下,委托人可发出通知,要求受托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报告义务,如受托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履行,且委托资产有损失的,可要求其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委托资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而在受托人未按约定及时报告委托事项的情况下,如果委托人并不积极主张,不向受托人发出履行通知,则可认为委托人怠于行使权利,此时如没有其他违约情节,不必要求受托人对委托资产损失承担责任。
- 上一篇:民事行为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 下一篇:对委托人支付报酬
相关文章
- ·解读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报告义务
- ·《委托合同》受托人未尽报告义务将发生什么法
- ·《委托合同》受托人的报告是否以委托人有请求
- ·《委托合同》受托人报告义务主要有哪些内容?
- ·受托人的报告是否以委托人有请求为前提?
- ·委托合同:合同中受托人的主要义务
- ·委托合同目的落空受托人是否应负赔偿责任?
-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服从指示的义务
- ·对受托人负有报告义务
-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义务有哪些?
- ·受托人有义务转交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
- ·委托人死亡其继承人有义务支付受托人代购物款
- ·委托他人牵引车辆引发交通事故受托人应否承担
- ·委托合同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与受托人的义务
-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和受托人的义务是什么?
- ·《委托合同》受托人继续处理义务的性质是什么
- ·《委托合同》超越受托权限的受托人怎样承担赔
- ·《委托合同》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有几种情况
- ·《委托合同》受托人履行继续处理义务的前提条
- · 专利委托代理合同
- · 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
- · 酒店委托管理合同
- · 申请到国外注册商标委托函
- · 委托进口代理合同
- · 出售房屋委托代理合同
- ·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6)
- · 专利申请委托协议书
- · 资产委托合同
- · 商标注册委托代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