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注意事项
一、招标文件说明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投标邀请
(2) 招标项目一览表
(3) 投标方须知
(4) 购销合同
(5) 投标文件格式
2. 招标文件的修改
2.1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投标文件的编写
3. 投标文件编写要求
3.1 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有出入,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以书面醒目方式明确,由评标小组进行评定。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 投标文件组成
4.1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书、投标报价一览表、分项一览表(格式略);
(2)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公司简介);
(3) 公司与制造商的代理协议和授权书;
(4) 公司有关技术资料及在上海的主要用户名单;
(5) 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并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在封面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4.2投标方按要求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一览表"中所列的所有项目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项或几项投标,但不得将一项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4.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投标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署;
(2)除投标方对错误之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4.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方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各一份,用信封分别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然后一起放入招标文件袋中,再密封招标文件袋。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不允许在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的时间之前启封;
(3)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4.1-4.2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由专人按招标文件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招标方。
4.5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方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方。
4.6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方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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