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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www.110.com 2010-07-07 15:40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根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公司财务状况及投资发展需要,制订本条款。
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
1.发行总额:1,500,000,000元人民币
2.债券期限:五年,由1999年 7月28日起,至2004年7月27日止,
若2004年7月27日并非可转债上市交易所的交易日,
则于该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止。
3.票面金额:100元/张
4.发行数量: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额/债券面值,共
计1500万张。
5.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年票面利率为1.30%,以后每年
增加0.30个百分点。可转债期限内每年票面利率如下
1999年7月28日至2000年7月27日,票面利率1.30%;
2000年7月28日至2001年7月27日,票面利率1.60%;
2001年7月28日至2002年7月27日,票面利率1.90%;
2002年7月28日至2003年7月27日,票面利率2.20%;
2003年7月28日至2004年7月27日,票面利率2.50%;
上述起止日均为计息日。
6.利息支付:可转债期限内的每年7月27日为付息登记日,付息登
记日及到期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已转
换为股票的可转债不再支付利息,但根据下述第12条
,于到期日当日被公司强制转股的可转债,仍可获得
当年的利息。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鶬=B×I0
鶬:为支付的利息额
鶥:为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鶬0:为按第5条款规定的执行利率
7.发行价格:按面值发售。
8.发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网按面值定价发行。
9.初始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本公司将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即A股)的发行价格的一定折扣。设定
拟发行股票价格为P,初始转股价格为P0,如本
公司股票发行时间为
2000年7月28日(含此日)至2001年7月27日(含此日),则P0=P×95
2001年7月28日(含此日)至2002年7月27日(含此日),则P0=P×94%
2002年7月28日(含此日)至2003年7月27日(含此日),则P0=P×93
2003年7月28日(含此日)至2004年7月27日(含此日),则P0=P×92%
一旦本公司A股发行并上市,初始转股价格将
按照上列条件之一计算确定,在以后的可转债存
续期内不再根据折扣率变化。
10.转换期: 本公司可转债的自愿转换期为本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可
转债到期日之间的交易日内,但本公司股票因分红派
息、增资扩股而调整转股价格公告暂停转股的时期除
外。
11.转股价格的调整:当本公司首次发行A股后每分红派息或增资扩
股时(不包括用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本),
自增加股本、分红派息之日起,转换价格将
按下述公式调整:
设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为P0,派息额为V,送
股率为n,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
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则调整后的转股价P为
(一)派息:P=P0-V;
(二)送股:P=P0/(1+n);
(三)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
k);
(四)三项同时进行:P=(P0-V+Ak)/(1
+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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