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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
www.110.com 2010-08-02 14:53

  ——1998年9月3日在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在一些省区市进行(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作了认真研究部署,重点在我市滨海三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范围内,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天津海域位于市区以东,渤海湾西部,面积约3000平方公里,滩涂面积约370平方公里。海岸线北起涧河口,南至岐口,属沉降平原粉砂淤泥质海岸类型,全长约153公里。本次执法检查从6月5日开始,到7月9日结束,分三区人大常委会自查和市人大常委会重点检查两个阶段进行。鉴于’98中华环保世纪行“建设万里文明海疆”记者团6月29日至7月1日在津采访,我市将这两项活动相结合,以迎接记者团采访带动执法检查,同时以深入的执法检查为迎接记者团采访做好充分准备,由此而形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和三区人大常委会联合行动的态势。98中华环保世纪行“建设万里文明海疆”记者团对8我市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予以高度评价,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邹家华同志在记者团反映天津近岸海域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制的简报上批示:“天津市的工作有成效。希望河北省、北京市对排入海河的污水也能加以治理”。滨海三区人大常委会对这次执法检查非常重视,进行了认真的布署,重点是驻区大中型企业的污水处理设备、排污口以及海岸滩涂开发利用、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过程中的污染防治等方面。在要求各单位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三区人大常委会共对31家企事业单位的51个点源进行了集中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的汇报,责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振东同志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进行检查,先后三次到滨海三区,检查了天津港务局、天津碱厂、大沽化工厂、华戎西沽储煤场、北塘渔港、渤海石油公司、汉沽石油化学厂、天津化工厂、大港油田以及南、北排污河、东郊污水处理厂的20处点源,并分别听取了三区政府和部.分企业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情况汇报。在此期间还专门与市3环保局、市海洋局、天津海洋监察大队座谈,对天津近岸海域概况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进行了全面了解。由于各有关方面的重视和大力配合,使本次执法检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31、提高了各级领导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海洋和天津经济发展的关系密切,丰富的海洋资源和港口、滩涂为发展经济提供了优良的物质条件。通过本次执法检查,使各级领导、企业法人代表认识到保护和开发海洋的深远意义,普遍受到一次海洋国土和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制教育,增强了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和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自觉性,有效地促进了本市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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