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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造成伤害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4)
www.110.com 2010-08-02 15:09

  制定这个法律的时候,人民有要求,基本条件也具备,但由于没有做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或者思想没有跟上时代步伐,也可能因为立法技术粗糙,没有使法律为实现立法目的来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这样就是立法质量比较低。

  排污标准:跨国公司在中国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

  主持人:近年以来,一些著名的跨国企业在中国发生了一系列环境污染的问题,对此您怎么看待,他们是由于什么现象比较集中?

  孙佑海:多数跨国公司还是遵守中国的《环境保护法》,但确实有一些跨国公司,在本国执行本国的环境标准,到中国来就降低标准。对这种公司,应该严格按照中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进行处理。这个问题有的同志提出来,对跨国公司排污行为是不是要降低标准,放松要求。我想不管哪国公司在中国办企业,都要遵守中国法律。为了招商引资,可能降低会环境标准的执法的力度,这种行为,应该坚决的纠正。

  主持人:在水污染防治法里对于保障饮用水安全方面做了什么具体规定?

  孙佑海: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其中一个亮点,就是加强对饮用水的保护,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在立法的目的上,增加了保护饮用水安全的规定。二,法律专门设立了一个新章,对饮用水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水进行保护,在专章中,有几个重要规定:在饮用水的水源地,不准设置排污口;要进行重点的保护,进行分级管理,即设立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是绝对不允许建设任何的跟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是重点保护。对二类饮用水的水源地就要求不得上排污项目。对于准保区不得上污染严重的项目,而且要对准保护区设立一系列工程措施。要建设湿地,还要建设水源涵养林等等,把准保护区保护好。准保护区是外围,要把核心水源地保护好,首先从外围保护,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如果在水源地设置了排污口,就要进行强行拆除,进行罚款,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如果是企业的,还要让企业来关闭。

  主持人:感谢你做客新浪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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