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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合皆因动迁 年逾五旬再婚夫妻再离婚
www.110.com 2010-06-30 10:31

  年逾五旬的薛先生最近与的妻子秦女士闹起了离婚。这场一开始就由动迁利益维系起来的婚姻,因为对于房屋动迁费的分配意见不一,双方最终不得不闹上法庭,要求离婚并分割动迁款。日前,徐汇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而动迁款涉及案外人利益,不予处理。

  薛先生和秦女士均系再婚,两人都有一个女儿随自己生活,且均已成年。去年,薛先生和秦女士经人介绍后相识,秦女士提出,她的住房正面临动迁,两人结婚有利于分到更大面积的动迁安置房。于是,两人很快便登记结婚。然而,在秦女士拿到了110万元动迁款后便消失了。薛先生因此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得动迁款中的40万元。

  法院认为,动迁款分割问题涉及双方各自女儿的利益,因本案双方争议的动迁款涉及案外人利益,因此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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