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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社区法庭:两小时审结一起离婚案
www.110.com 2010-06-30 10:32

   近来,上海出现了两个“社区巡回法庭”,一个设在四平路(街道)社区,另一个设在殷行(街道)社区。为及时解决社区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杨浦区法院将司法服务延伸到了基层。国庆假日里,两个“社区巡回法庭”同时首次开庭审案。因为案件当事人平时没有闲暇,经他们的要求,法官放弃休息,假日里走进社区开庭断案。
   
    记者于4日上午赶到殷行街道,目睹了“社区巡回法庭”办案过程。法庭设在街道办事处的一间办公室,20多平方米的房间内上悬国徽,置有审判台和原、被告席,是一个标准化、可旁听的简易法庭。今后,法庭常年驻有一名主审法官和一名书记员,他们巡回于殷行社区48个居委会,为人民群众在家门口提供法律咨询等司法服务,并和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一起合力化解各种民事纠纷。
   
    上午,殷行街道“社区巡回法庭”庭审了一起离婚案。原告是“外来妹”秦某,她来沪后嫁给了比她大20岁的上海人杨某,并生育了一个女儿。由于在年龄、性格等方面的差异,两人感情破裂、呈分居状态,均同意告别死亡婚姻。然而,为了争夺女儿的抚育权,双方闹得不可开交,几经调解仍无法解决纠纷,以至打起了离婚官司。法庭上,男方杨某提出:由于自己年龄已大,再结婚生育的可能性不大,希望唯一的女儿能随自己生活。他同时认为,因他有固定的收入,女儿由他抚养可得到经济保障,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而女方秦某提出:女儿现在安徽老家和外祖父母生活,老人不肯舍弃她,自己也离不开心爱的女儿,希望将女儿判给她。原、被告双方都请来“亲友团”助威。双方都钟爱着女儿,主审法官吕长缨从“爱女之心”着手,一番话解开了双方心中的疙瘩。吕法官从实际情况出发,对他们说:“如果孩子随父亲共同生活,则户口可以落在上海,孩子将来的学习和就业比在安徽老家有更多的机会,这对孩子的成长来说最为有利。孩子随父亲生活,并不意味母亲失去了女儿,母亲依然享有探视的权利和抚育的义务,同样可以保持母女亲情……”在座各方频频点头,都认为法官说得入情入理。经2小时左右调解,这起离婚案就顺利结案。
   
    4日上午,两个“社区巡回法庭”共开庭审理了3起案件,均取得满意的效果。杨浦区法院院长顾伟强对记者说,婚姻家庭纠纷案、小额民间借贷案、财产继承案、相邻纠纷案、医患纠纷案等民生案件,都是“社区巡回法庭”的审理范围。有了“社区巡回法庭”,可使社区许多民生案件得以及时依法处理,避免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据介绍,杨浦区法院将在全区12个街道(镇)设立“社区巡回法庭”,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以使司法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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