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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受家庭暴力十几载 诉请离婚赔偿获支持
www.110.com 2010-06-30 10:32

    宁某因不堪忍受十几年的,一纸诉状将其丈夫廖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及支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青秀区法院于2005年12月19日审结了该案。判决廖某向宁某赔偿1万元。

  宁某与廖某于1980年8月13日登记结婚,1981年10月5日生一女孩。1988年4月的一个晚上,宁某与廖某发生口角,继尔打斗,后廖某用刀砍伤宁某的手指,经法医鉴定,宁某的伤情为轻伤,十级伤残。2003年7月3日,宁某以廖某犯虐待罪向法院提起自诉,同年11月20日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廖某在处理夫妻关系上有过错,平常有打骂妻子的行为,但没有证据证实廖某长期对宁某肉体、精神进行摧残、折磨和情节恶劣,故判决无罪。宁某认为其经常遭受丈夫打骂,他的行为已严重破坏了夫妻间的感情,并对其造成了相当大的打击,故诉至法院。廖某则一概否认妻子的说法,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后经常发生矛盾,又未能加强沟通与谅解,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双方无法和好,如继续维持这种夫妻关系,不利于双方今后各自的生活,故宁某要求离婚,应予以准许。由于廖某在处理夫妻关系问题上确有过错,并造成宁某十级伤残,故廖某应支付宁某赔偿款10000元。对于双方共同财产,法院根据公平合理原则,结合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情况予以确定。

新闻来源:新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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