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迟迟不办房屋产权证 前妻告上法庭要分割
www.110.com 2010-06-30 10:31
离婚时,因为房屋无手续,法院无法分割。离婚一年后,双方再次来到法院分割房子。12月23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庙前法庭调解了该案。被告白某(丈夫)一次性补偿原告郑某(妻子)102500元,房屋办理产权手续后归被告所有。
2008年9月,原告郑某与被告白某因离婚纠纷诉至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庙前法庭。经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但双方的共同财产房屋一套(系被告单位所建房屋)未取得所有权,依照有关规定,法院不能分割。一年后,原告郑某又诉至法院,称该房屋所在楼座的所有住户均已领取房屋产权证,要求分割该房产。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所在楼座其他房屋均已办理产权手续,只有原被告房屋未办理。明显是被告利用其在单位的优势,故意拖延办理房产手续。被告也以在外地工作为由一再推脱。针对这种情况,承办人分头给双方做工作,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102500元,房屋办理产权手续后归被告所有。现该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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