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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背着她送走了女儿 20年了她想见女儿一面
www.110.com 2010-08-06 15:18

孩子是娘身上掉下来的肉,无论儿女们走到哪里,做娘的总是时时牵挂着他们,担心他们是否穿暖吃饱,是否受人欺负,家住吉林市的张女士就日日惦念着女儿,然而更让她饱受煎熬的是,20年来,她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女儿是怎么长大的,到底在哪里……
  离婚以后 没了女儿音信

  1985年,张女士和丈夫结婚后,两人做起了小买卖,“那时我们白天上班,晚上照顾生意,日子过得很有盼头。”一年后女儿降生了,夫妇俩给孩子起了个很甜的名字:刘思佳。

  “女儿四岁的时候,为了别的女人,丈夫向我提出离婚,我没同意。”但从此后夫妻俩就争吵不断,张女士实在不堪忍受这种折磨,同意了丈夫的离婚请求。

  “当时我很想跟女儿一起生活,但我家是农村的,我又没有固定收入,前夫说他的收入比我高,孩子跟着他不遭罪。”觉得前夫的话有理,张女士忍痛同意女儿归前夫抚养。   “离婚后第五天,我去看女儿,他说女儿在亲戚家,很好,让我放心!”张女士说,此后,每次她去看女儿,前夫都说孩子在亲戚家,“这么多年了,我再也没看到过女儿!”
  家境变好 想要回

  看不到女儿,那种撕心裂肺的煎熬吞噬着张女士的心,为此,她曾两次喝药想结束生命,好在都被人及时发现,抢救了过来。

  “后来我想,就是因为我没有能力,女儿才跟着她爸爸,要想见女儿,我得先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于是,1992年,张女士在好心人的帮助下去韩国打工,“我在那里干了两年,赚了一些钱后就回国了。”

  回国后,张女士最想见到的还是女儿,可找了前夫几回,前夫给她的答复还是“女儿在亲戚家,你放心”。

  1998年,无奈之下的张女士将前夫告上了法庭,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法庭上才知女儿已被前夫送人

  1998年下半年,张女士拿到了法院的判决,判决结果是“刘思佳由张××抚养”。

  “开庭的时候,前夫当着法官的面说,他早就把孩子送人了!”前夫的这句话,就像一颗炸弹扔向了张女士,“我当时心里咯噔一下,大脑一片空白!”

  当年的知情人都不知女儿下落

  据了解,公安机关在调查孩子下落时曾找到张女士的前夫了解情况,而其前夫表示,自己曾两次把孩子送人:“两次都是我哥哥和他们单位同事联系的,第一次送人是在1990年七八月份的时候,在吉林市珠江建材商店把女儿交给我哥,一个姓赵的人把孩子接走了,后来因为女儿闹着不在那家待,他就把女儿给送回来了!后来女儿在我母亲家住了一段时间后,我又把女儿送人了,从此再没见过。当时也不知道是送给什么人了,只知道这家人是我哥哥和一个叫冯双林的人联系的。”

  随后,公安机关又找到了当年参与此事的陈某,据其讲:“把孩子送给我单位的一个叫吴英南的工程师了,但是她现在住什么地方我也不知道。当时送孩子的时候,孩子的父母写了协议书,如果没有协议书,我们也不会要他们的女儿。”而张女士表示,她根本就不知道什么协议书。

  再起诉 法院判决送养行为无效

  因为无法找到孩子,1999年12月2日,张女士接到了法院的执行民事裁定书。法院以无法执行此案,应由张女士就另行提起诉讼为由,撤销了此前的判决。

  2004年6月15日,对于张女士请求法院确认收养行为无效一案,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前夫单方的送养行为侵夺了张女士对女儿的权,违反了和民法相关规定。因此,张女士前夫与他人之间的送养行为无效。而对于张女士要求变更子女抚育关系的主张,因为是另一法律关系,法院最后驳回了张女士的这一诉讼请求。

  找到女儿是她惟一心愿

  目前,张女士辗转打听到,吴英南当年是替自己的弟弟要孩子。“这几年,我只要听到孩子的消息就去找,长春、北京、天津、哈尔滨……去了好多地方,但都是毫无结果。”

  张女士想通过本报对知情人说:“我知道,这些年,女儿的养父母把她养大不容易,女儿现在已经23岁了,就感情上来讲肯定是跟养父母亲,我并不想把孩子从你们身边夺走,就是想见孩子一面,想知道她过得好不好,不告诉她我的身份也可以,希望你们能理解一个母亲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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