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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革命军人阎金乾等三人
www.110.com 2010-06-30 11:03

沙河县人民法院:

  你院1953年6月15日和18日致军委总政治部三函已由军委总政治部提出意见:“用例稿填写”,“整批处理”将会引起不良后果,转请我院处理。

  关于你县革命军人阎金乾、李进臣、张忠的等三同志久无音讯,他们的妻子要求判决离婚问题,你院应遵照中央内务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与军委总政治部1953年6月15日《关于多年无音讯之现役革命军人家属待遇及婚姻问题处理办法》认真调查处理。

  今后如再调查革命军人下落和征询军事机关意见时,务须一个一个认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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