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婚姻效力 > 可撤销婚姻 >
婚姻撤销的程序和材料
www.110.com 2010-06-30 11:13

  婚姻撤销的程序

  1、申请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应当亲自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请求

  2、当事人提交准备好的证件及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进行审查

  4、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情况属实且不涉及、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作出撤销婚姻的决定,宣告作废,并予以公告。公告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撤销婚姻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已被人民法院受理的,终止办理。

  婚姻撤销的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2、公安机关出具的解救证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胁迫结婚内容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