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准妻子参加社会活动违法吗?
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这是男女平等、夫妻平等原则在从事社会活动方面的体现妻子不受丈夫的限制或干涉自由参加社会活动,从一家一户的小天地走向社会大天地,接受新事物,了解新情况,向社会学习,增长才干,对于促进妇女彻底解放、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对于在社会主义制度 下,建立新型的夫妻关系,建设和睦、团结、发展、富裕的家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丈夫不准妻子参加社会活动的做法,是同法律保障夫妻平等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的规定相悖的。但是,丈夫限制或干涉妻子参加社会活动,也有着复杂的动机和家庭中的具体情况。有的是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的旧观念、旧思想作怪,有的是担心妻子在外边活动变心转移感情,有的是怕妻子长了才干压过自己,等等。另外,就是家务事繁杂,自己不愿做,全要妻子做,故不让妻子走出家门参加社会活动。凡此种种都是完全错误的。应该对有此想法的丈夫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提高对妻子从事社会活动的重要性的认识,帮助他清除旧的夫权思想残余,加深对妇女获得解放的理解,以取得对妻子参加社会活动的积极支持。而对其有悖于法律的行为,可不以违法行为论究。但对那种故意侵犯妇女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权利,限制人身自由,情节严重的,则应视为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丈夫不准妻子单独出门的做法对吗?
夫妻的一方不准对方单独出门,是一种限制对方人身自由的做法。不论出于什么原因,都是错误的。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禁止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赋予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得因依法建立了夫妻人身关系而被剥夺或者受到限制。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享有和行使其他各项权利的前提条件。如果人身自由得不到保障,身不由己,说公民享有这项权利或那项权利,就是空谈了。由此可见,夫妻的一方不准对方单独出门,或者以某种理由把一方关在家里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对有错误的一方应当批评教育,向其宣传法律知识,帮助改正错误一般不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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