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离婚 >
因遗弃家庭成员而离婚
www.110.com 2010-08-24 15:03

 
遗弃,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它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而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将被抚养人置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
2, 有意离开被抚养人使对方无法知悉情况。
3, 不提供扶养,明知对方需要,而视而不见。如不提供经济帮助,不给看病,不给予必要的照料等到。
遗弃,是一种故意行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遗弃,会给对应人造成精神上痛苦。却仍然实施。不问其动机如何。
适用本条款,要注意以下问题;
1, 遗弃家庭成员的一方当为夫妻一方自然无疑。受害人,则不限于配偶。可以家庭的其它成员。这一点和家庭暴力一样。
2, 适用本款应就具体事件,衡量夫妻一方所受侵害的严重性,考虑当事的的受教育程度,社会位及其它情事。是否已危及到夫妻关系的维系为断。
3, 其后果,不仅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表现。且,给予法律惩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给予精神赔偿。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