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女士:
我和丈夫离婚了,经过协议,8岁的女儿由我抚养,他承担部分抚养费,每周可以探望女儿一次。然而,几个月过去了,最近女儿突然跟我说,不想再见爸爸了,因为爸爸对她很凶,每次见面都让她觉得很不开心,没有快乐,只有难过。
为了女儿的健康成长,我想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中止她父亲的,但考虑到法律在原则上是保护父母探望权的,所以不知道现在提这样的要求有无法律依据,能不能够成功?为此,我希望听听专家的意见。
爸爸太凶
女儿“拒绝”父亲探望
刘女士告诉 ,女儿和父亲之间的隔阂在离婚前就已产生,前夫张先生脾气暴躁,常常因为琐事打骂孩子,引发一连串的家庭矛盾,所以才导致了离婚。离婚后,张先生每周都来探望孩子一次,带她出去玩一天,可尽管如此,仍没换回女儿的好感,“女儿说,每次见面爸爸都会向她抱怨妈妈的不是,还经常冲她凶,让她觉得很害怕。”担心女儿再次受到伤害,刘女士在仔细考虑后,打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前夫的探望权。
法律保护
父亲不愿放弃探望权
张先生对此表示很难理解,他在电话中告诉 ,自己以前给女儿留下了不好的印象,可后来他已经向妻子和女儿承认了错误,现在也没有再打骂女儿了,“现在,我每周带女儿去公园玩,就是希望她能逐渐改变对我的看法。”张先生说,因为离婚后心情不好,他曾在女儿面前发泄过,“可能是方法不当,让她感觉不适应。”
听说前妻要中止他的探望权,张先生表示无法接受,他认为自己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自己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做过伤害女儿的事,“作为亲生父亲,看一看自己的孩子难道有错吗?”
律师说法
影响身心健康可中止
根据我国《》规定,离婚后,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据此,四川汇西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建认为,如果前夫在探望孩子的过程中,的确存在伤害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刘女士和女儿都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中止前夫探望权,只要理由充分,都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张先生对女儿的影响,构不构成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程度,有没有证据来证明这种伤害。”林律师认为,如果张先生在探望女儿的时候,有打骂、欺骗、教唆挑拨女儿和直接抚养人的关系等行为,对女儿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那么刘女士母女就可以在掌握事实的基础上向法院起诉,要求中止这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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