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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辆超限
www.110.com 2010-07-08 09: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现象十分严重,不仅损坏公路基础设施,引发大量的道路,而且直接导致道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和车辆生产使用秩序的混乱。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2004年6月开始,我市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目前超限超载车辆数量依然较大,暴力抗法、野蛮闯关事件仍有发生,治理超限超载的长效机制亟待建立和完善。为进一步做好治超工作,从根本上解决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治超工作责任制

  开展治超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促进道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制订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务必把治超工作落到实处。交通、公安、经贸、物价、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坚持治超工作机构不变、宣传不断、力度不减,确保部门联合、地区联动。特别是交通、公安等部门,一定要保障治超工作人员到位,确保路面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标本兼治,全力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运输

  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原则,突出重点,进一步落实各项治超工作措施,同时通过建章立制,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的治理机制。

  1.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按照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在治理超限超载检测站共同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整治。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根据超限超载的严重程度,特别针对严重超限超载行为,在收取公路赔(补)偿费的同时,在认定幅度内相应增加处罚额度。对超限超载量超过50%、恶意超限超载、多次违法超限超载等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予以处罚。要集中整治高速公路、县乡道路,围绕超限超载重点监管车型和重点区域,针对绕道行为,组织力量开展集中治理,进一步压缩“双超”空间。要有力打击“超限黄牛”,针对“超限黄牛”猖獗、直接损害广大车主和驾驶员利益的现象,交通、公安部门要落实相应的措施,实施有力打击。对治超工作中暴力抗法、野蛮闯关的,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确保治超工作的正常秩序。

  2.加大对 “大吨小标”车辆的更正力度。对现有“大吨小标”车辆,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更正表,进一步加快车辆吨位参数更正和行驶证换发工作,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通过车辆年检;对更正过渡期以后新产生的“大吨小标”车辆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按违法车辆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关,外廓尺寸、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国家发改委有关公告不符的车辆,一律不予注册登记;交通部门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

  3.加强对运输市场和货物装载的监管。要进一步整顿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经营者、营运驾驶员以及为超限超载提供便利的运输站(场),依法予以处罚。对公路沿线的各类货物分装场,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予以关闭;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强化其按照规范和标准装载的责任,确保车辆源头装载符合要求;对放行超限超载车辆问题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4.加强监控网络建设。要抓紧甬台温高速公路苍南超限运输检查站和104国道苍南超限运输检查站固定站点的建设,同时开展以固定站点为依托的流动检查,逐步形成全市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对超限超载车辆实行有效的监控检测。

  三、强化宣传,充分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治超工作的目的在于彻底根治超限超载顽症,必须得到广大群众,特别是广大车主、驾驶员的理解和支持。要把宣传工作贯穿治超工作的全过程,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宣传工作,在继续抓好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的基础上,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推进治超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特别是对严重超限超载和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开曝光。

  四、规范执法,确保道路运输畅通

  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使治超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对于车辆是否超限超载,必须经过称重检测后方可认定。对检测后认定为超限超载的车辆,应当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必须在实施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后方可放行,不消除违法状态不得放行。如应当罚款处理的,要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严格执行,避免连续处罚、重复处罚。要规范操作文书,落实好重大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治超工作“五不准”规定,树立行业文明执法形象,对徇私舞弊、借机谋取私利的,要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治理超限超载与促进运输的关系,密切监测、跟踪了解市场动态和公路交通流量变化,加强组织疏导,完善运输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重点物资和农副产品绿色通道畅通。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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