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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保费征
www.110.com 2010-07-06 15: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58号令和省、市政府关于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方针、政策,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征缴力度,大力筹措资金,巩固两个确保,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目前社保费征缴进度不够理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基金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1]1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做好社保费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社保费征缴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养老、失业保险费征缴任务。继续落实养老、失业保险费“核定基数、全额缴拨、超收全留、超支自负”的预算管理体制,对于年底未完成今年市政府下达的养老、失业保险费年度任务的县(市、区),其基金出现的缺口,全部由当地财政解决,并书面向市政府报告。

  二、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应扩尽扩”。提高覆盖面,做好三资企业、城镇个私企业的扩面工作,所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三、加强对欠费大户的监控,加大欠费的清缴力度。采取行政、法律等措施,限期清欠。各级政府要加强协调,召开欠费大户主要负责人会议,落实清欠计划,尽快解决拖欠养老费大户的欠费问题,以确保任务的完成;同时,要加大国有企业改制步伐,对于改制、破产拍卖企业必须按闽劳险[1998]10号文件及漳委发[1998]12号文件规定,优先安排资金清缴社保费和补缴退休人员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养老金。

  四、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经贸委、劳动、财政等部门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改制、破产企业社保费的清缴。财政部门要将事业单位2%失业保险费纳入财政预算,依法及时拨付,并协助做好财政统一支付工资的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的扣缴工作。劳动部门要加强流动窗口代收代缴工作,按时解缴;认真做好个人帐户的建账工作,今年底前要完成建立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定期打印个人帐户对帐单。

  五、严肃财经纪律,严格专款专用。社会保险费务必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为他用。对于个别挪用基金的县区,务必在年底前,及时补缴入库,市财政局、监察局要负责抓好落实。

  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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