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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回复反(3)
www.110.com 2010-07-08 09:11


    4.4.2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自正式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审查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
    型式试验时间自样品送达指定检测机构之日起计算,检测周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并确认生产厂递交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果评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4.5 获证后监督
    4.5.1 监督的频次
    4.5.1.1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第12个月起进行第一次获证后监督,此后每半年应至少进行一次获证后监督。
    4.5.1.2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减少监督频次,但至少每年一次:
    1) 为整车厂配套,整车厂二方评审合格,获证产品二年内未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历次监督未出现有关产品一致性的不符合项时;
    2) 获证产品二年内未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历次监督未出现有关产品一致性的不符合项,认证执法检查及国家监督抽查未发现问题,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判定获证产品符合标准要求时;
    4.5.1.3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本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5.2 监督的内容
    获证后的监督方式是: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产品抽样检测。
    4.5.2.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
    由认证机构根据《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3),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3,4,5,9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4年内至少覆盖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每个加工场所监督审查的时间一般为1至2个人日。
    4.5.2.2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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