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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部门不得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www.110.com 2010-09-13 15:15

  修订后的《安全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交通执勤执法考核评价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指标,不得以处罚数量作为考核民警执法效果的依据。

  《规定》要求,交通警察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使用规范、文明的执法用语。

  《规定》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交警队、车管所及重点业务岗位应当建立值日警官和法制员制度,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不当行为。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本单位及其所属民警的执法档案,实施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执法档案可以是电子档案或者纸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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