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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成“新马路杀手”
www.110.com 2010-09-13 15:15

  记者1日从江门市交警部门获悉,近年来,电动这一新型交通工具以其逐渐成为该市道路交通的重要参与者。然而,在给市民带来方便实惠的同时,也带来血的代价、惨痛的教训,该车的行车安全问题再次引起市民的关注。

  电动自行车这一新型交通工具以其价格便宜、节能环保等优点,得到许多民众的青睐,然而,电动自行车在给市民带来方便实惠的同时,也带来了交通安全方面的隐忧。据江门市交警部门统计,2009年至今,该市区共发生电动自行车事故150余宗,造成7人死亡,40人受伤。

  交警部门称,从事故调查中发现,电动自行车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的主要原因。

  首先,许多消费者在购买该车时,没有了解相关方面的法规知识和相关国家标准,没有按照规定购买合格的车并到车管部门登记,而是抱有侥幸心理,轻信不良商家推销“电动自行车不用上牌,不用考驾照”的承诺,购买了不符合公安机关登记要求或者超出登记要求的车辆,从而构成了“非法上路”。

  其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法律法规知识淡薄,上路行驶随心所欲,时而以“摩托车的速度”与自行车、行人抢道,时而又用“自行车的速度”占用机动车道通行,在马路上左穿右插,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据交警部门反映,电动自行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往往都伴随有交通违法行为,其中违法占道、违反交通信号通行、和不戴安全头盔等现象特别突出。

  交警部门表示,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处理当中,该车的损害后果严重,发生人员伤亡率相当高。从江门交警的一般程序立案处理的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可以反映:发生事故60宗,其中死亡事故7宗,伤人事故33宗,财产损失事故30宗,可谓伤亡严重。同时,由于电动自行车没有购买保险,驾驶该类型车辆的人员受经济条件所限制,从而使交通事故受害方往往难以得到应有的赔偿,因此,索赔难也成为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主要特点。

  此外,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都没有到车管部门进行登记,没有相应的车辆号牌,难以查找车主资料,因此,许多车辆驾驶人在交通肇事后都选择弃车逃逸,从而加大了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难度,造成无法追讨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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