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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及防范事故的对策(4)
www.110.com 2010-07-08 13:42

  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

  道路交通安全与国家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我国每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排在世界的第一位。目前我国仅私人拥有的机动车已超过了1000万辆,且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辆会迅猛增多,对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要求将越来越高,因此,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已是全社会的共同愿望。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笔者认为应从源头抓起。首先,防止“带病”车辆上路行驶,建立和规范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其次,对机动车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特别是交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要对旧机动车辆即“二手车”市场进行联合监管,严防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进入运输市场。再次,强化对驾驶人的安全管理,防止机动车超载、超速行驶。最后,尽快完善道路交科学管理水平。

  注释:

  ①《海南日报》2004年7月14日第3版。

  ②房绍坤:《中国民事立法志论》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13页。

  ③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1页。

  ④梁慧星:《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95-96页。

  ⑤简万成:《“撞了白撞”的误区》,载于《特区法坛》2003年第7-8期(双月刊)。

  ⑥杨立新:《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的侵权行为篇,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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