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
www.110.com 2010-08-09 13:4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法工办复字〔2005〕1号

 

关于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

 你委2004年12月17日(湘人法工函〔2004〕36号)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道路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全国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